韩丽欣

发布时间:2016-12-14

 

姓名:韩丽欣

职称:副教授

教研室:法理教研室

办公室:法学楼A431

 

个人简历:

韩丽欣,1999-2003年就读于哈尔滨工程大学,获法学学士学位,2003-2006就读于吉林大学,获法理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,2009-2014就读于吉林大学,获法理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。2006年至今在88805新葡萄工作,副教授,硕士研究生导师,主要讲述课程为法理学、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等,研究方向为法理学、司法制度。


科研项目:

纵向课题:

2011年,江西省社会科学 “十二五”规划2011年度项目 “审判权的制约机制研究———基于权力内部关系的视角”(项目号11FX31)

2012年,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“社会权的立法———基于社会权生成理论的研究”(项目号FX1219)

2014年,88805新葡萄教改立项课题“案例教学法在理论法学教学中的应用”(项目代码 9103-1402);

2015年,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济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价值的研究”(项目号15ZT15);

2015年,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“我国社会组织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”(项目号FX1524)。

横向课题:

2011年,社科横向课题“水权的立法问题研究”(项目号HX01770);

2013年,社科横向课题“水权取得制度研究”(项目号HX13020);

2019年,社科横向课题“江西水土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” (项目号HX19059)。

   

 发表论文:

2010,韩丽欣,论审判权的限度——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合理界限为视角,载《88805新葡萄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》,2010年第6期,第一作者;

2010年,韩丽欣,论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说理性司法,载《老区建设》,2010年第20期,第一作者;

2010,韩丽欣,说理性司法利法院践行人民性,载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,20101026日,第一作者;

2011年,韩丽欣,刍议刑法目的解释方法指目的确定,载《老区建设》,2011年第8期,第一作者;

2012年,韩丽欣,我国司法建议制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,载《南昌航空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,2012年第3期,第一作者;

2014年,韩丽欣,中西方慈善文化传统资源的比较研究,载《88805新葡萄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》,2014年第1期,第一作者;

2014年,韩丽欣,西方平等理论从古典自然法学到新自然法学的嬗变,载《学术探索》,2014年第5期,第一作者;

2014年,韩丽欣,对被告人家属妨害作证问题的思考,载《广东社会科学》,2014年第4期,第一作者;

2016年,后慈善法时代我国慈善组织治理的权利视角,《法治社会》,2016年第4期,第一作者。

 

出版论著:

2015年,《中国慈善组织治理法治化研究》,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,独著。